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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实务】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值得关注的几个细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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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值得关注的几个细节

本文作者:黄赢 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/  感谢作者授权转载


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,越来越多的涉众型破产案件开始采用网络方式(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,下称“信息网”)召开债权人会议,其具有的方便高效、稳定及时、公开透明的特点也得到进一步肯定。


一般而言,组织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需要重点把握会议通知、技术支持、债权人分组、账号测试、视频直播、投票表决、结果统计等关键环节,对管理人的会务组织和筹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。

 

笔者所在律师团队已成功组织过数次大型债权人会议,结合具体实务来看,除了会前准备、会务组织、会议召开等常规内容外,以下几个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:


是否为部分债权人设现场会议,并对表决事项组织现场投票?

不少债权人接到网络会议参会通知后都会提出,年纪大了不会上网操作,要求出席现场会议。有的案件中,法院或管理人出于多种原因考虑会组织部分债权人参加现场会议,并且组织现场债权人通过纸质投票方式参与会议事项表决。

 

对此,我们持保留意见。理由是:其一,网络会议一般通过电子投票系统直接统计投票结果,方便快捷,准确度高。如果允许部分债权人现场纸质投票,则会大大降低投票统计效率和准确性。其二,现场出席的债权人代表不易确定,即使能够确定,也可能造成因参会方式的不同引发债权人之间的不公平。其三,确实不会上网操作的债权人可以委托信任的亲友进行登录参会,登录后即可观看视频,查阅文档,并进行投票表决。

 

当然,为了保障债权人会议的公开透明,如果能够推选人数不多的债权人代表或债权人委员会成员,则可以由其参与现场会议。如果涉及表决事项,则可以在会议现场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电子投票,以提高会议的效率。

对于确无能力操作电脑、登录网络会议的债权人,如何保障其参与权?

部分涉集资类破产案件中,确实会涉及数量较多年龄较大的自然人债权人,对于电脑和网络缺乏基本的操作知识。更有甚者,有些年长者甚至不愿让身边的亲友知道“投资被骗”的事实,无法委托他人参会。让他们自己通过网络参加债权人会议确实“强人所难”。

 

对此,在实务中可通过集中设置“网络参会服务点”予以解决。例如,在债务人企业办公地点或其他指定地点,提供一定数量的电脑及观看网络视频的设备,由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协助登录网络会议。

如何组织与债权人互动,并对债权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?

许多对网络债权人会议提出质疑的观点认为,网络会议无法使债权人及时提出质询和意见,不能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功能。

 

实际上,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作为债权人会议的网络系统平台,已提供了网络提问端口。债权人通过账号登录后,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在会议期间向管理人进行提问和质询。

 

实务中,有经验的管理人会及时开通提问通道,由专人对债权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整理。在会议期间,预留专门议程对债权人提出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门解答。如此,既可以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参与权和监督权,也可以更充分与参会者进行互动交流,提升会议质量。

在网络会议中,是否需要就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公证?

对于网络会议表决事项,一般是通过电子计票方式直接统计得出结果。但仍会有债权人或当事人提出,如何保证这样的投票结果一定准确,是否可以像纸质投票一样可以对投票过程进行复核?

 

部分案件中,确有法院或管理人对网络会议表决投票进行公证,以强化表决结果的公示公信力。

 

对此,我们认为:其一,信息网尽管通过电子系统进行统计投票结果,但仍可以对投票过程进行复现,并提供每个投票人登录及投票结果。如果有人提出质疑,是可以对投票过程进行复核的。其二,信息网系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开发的破产案件信息系统平台,自身具有相当的公信力。其三,对于重大表决事项,为增强表决结果的公信力,公证亦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增信措施。

本文来源:微信公众号“破产重组法务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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